“杨贵妃”被”换脸” 心爱之作成了茶包装 -著名画家徐有武上庭维权怒告”天福茗茶”

人民网上海4月22日电(璞萱 包蹇)从事绘画30多年,创作了数以万计的作品,荣获过“中国优秀美术图书奖”特别金奖、第五届中国图画奖一等奖等国家荣誉,出版过《古代仕女画法》等一百多种图书的著名中国画画家徐有武,怎么也没有料到,自己的代表作《清平调》竟然被人偷梁换柱用在了“天福茗茶”外包装上,而且当初的“杨贵妃”竟然变成了“少女”。

  今天下午15时,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对这起著作权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,被告漳州天福茶叶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天福茶叶公司)应立即停止在“贵妃茶香金桔”包装袋上使用徐有武的美术作品《清平调》;被告上海天沪食品贸易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天沪公司)应立即停止销售该包装的“贵妃茶香金桔”;被告天福茶叶公司与被告郑光辉、柯立民赔偿徐有武经济损失1万元,律师费8000元,并登报道歉。

  老画家碰到新问题

  今年67岁的徐有武是我国著名的中国画画家,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和上海美术家协会会员。2008年3月,徐老无意之间发现自己的画作竟然被用在了“天福茗茶”的“茶香金桔”包装上,而且画中的人物头像被改换,“云想衣裳花想容”的“杨贵妃”成了一个“婉约少女”。背景中的牡丹也被裁减了一部分。徐老还发现,自己的画作不仅仅是包装上被使用,专卖店发送的宣传材料上也印有这些茶产品包装的图片。“天福茗茶目前已开设734家连锁店,……”当看到宣传材料上的这些字眼时,徐老再也坐不住了。2008年4月,徐老将天福茶叶公司以及销售商天沪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。

  法庭上被指“贼喊捉贼”

  天福茶叶公司在法庭上辩称,涉案茶叶的包装袋并不是其公司设计,而是由一个叫“光辉画室”来设计,该画室由郑光辉、柯立民共同合办,专门为企业提供包装图案,郑光辉在设计时向天福茶叶公司承诺包装袋是其独创。作为茶叶制品经营者,天福茶叶公司无法知道商品上的图案是否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,公司已经尽到了合理的主意义务,不存在主观过错,没有侵犯徐老的著作权。天福茶叶进一步指出,该包装的“茶香金桔”销售数量其实非常少,仅在几个连锁店内销售。

  基于上述的辩称,徐老向法院申请追加郑、柯两人为本案被告。被告郑光辉到庭后表示,自己为茶产品包装袋设计的《贵妃赏花图》是其仿照《簪花仕女图》独立创作的,如与徐老作品相似“实属巧合”。

  针对徐老提供的1997年《唐诗三百首》中出版了他的作品《清平调》,郑光辉向法庭提供了自己在“1996年创作的《贵妃赏花图》原稿”,但当徐老对此“原稿”提出异议时,郑又转而表示“原稿已经在2006年下半年卖给了海外客户,现在向法庭提供的是2006年底创作的”。

  此时,天福茶叶公司又提出了惊人的观点,其认为徐老创作的《清平调》涉嫌剽窃唐代画家周昉的《簪花仕女图》,徐老自己就在剽窃,现在法庭上是“贼喊捉贼”。

  天福茗茶方败诉

  法院审理后认为,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的表达,任何人均可以对“贵妃赏花”这一主题进行创作,但其创作应当具备独创性。经对比,《清平调》与《簪花仕女图》两幅画区别明显,《清平调》体现了原告徐有武的独创性,受法律保护。而《贵妃赏花图》除了人物头部不同外,其余与《清平调》基本相同,可以看出外包装袋上的图案截取了《清平调》的大部分,故被告郑光辉、柯立民侵犯了原告享有的著作权。

  至于天福茶叶公司,法院认为,虽然设计由郑、柯完成,但其作为涉案包装袋的权利人和受益人,对包装袋图案的使用具有相应的审查义务和最终[FS:PAGE]决定权,因此不能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。销售商天沪公司对于销售的产品外包装是否侵权既不明知,也没有法定的审查义务,故原告要求销售商赔礼道歉、赔偿损失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,但天沪公司应当停止销售侵权的产品。综上,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。